市委会机构设置机关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民革中央、省委和中共南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行政工作的指示;
(2)负责机关办公会及综合性会议的准备和记录事项;
(3)编辑“情况反映”;
(4)负责市委会机关和秘书、机要、文印、档案、安全保卫和文件、资料的打印工作;
(5)负责市委会机关的财务会计、物品购置、财产保管、小车管理工作;
(6)负责对外联络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服务工作和不属于其他部门的事务工作;
(7)负责机关人事、编制的经费预决算,职工福利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8)负责市委会工作大事记的记录与整理,检查目标管理执行情况;
(9)负责联系妇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二)组织处职责
(1)贯彻执行民革中央的组织路线、组织方针,制订有关组织发展计划,搞好组织巩固、发展工作;
(2)负责基层支部的设立、调整、换届工作。指导基层支部的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结、交流组织工作方面的经验;
(3)负责新党员发展前的考核、批准,党员党籍、党费管理及统计工作;
(4)办理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党员档案的管理,呈报党员动态报表;
(5)掌握党员在本职岗位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抓好机关干部联系基层组织汇报会;
(6)负责党员考察培训工作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推荐工作,组织先进支部、优秀党员的评选工作;
(7)负责研究处理有关党员落实政策方面的工作和有关组织问题的信访工作,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8)负责社会联系人士的联系、学习等工作;
(9)负责联系老年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三)宣传处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民革中央、省委和中共南昌市委有关宣传、学习的指示;
(2)负责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学习宣传和民革工作方针宣传;
(3)负责计划、组织市委会机关、基层组织的学习工作;
(4)掌握各时期党员的思想动态,制订有关学习宣传计划,了解民革党员和社会联系人士的学习情况,总结、交流基层支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经验;
(5)负责起草有关宣传教育的文件、报告、组织宣传性活动;
(6)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业绩,负责《南昌民革》的编辑、出版以及学习资料的分发;
(7)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为我会参加人大、政协两会准备集体提案和大会发言材料,并做好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8)按市委、市政府出题,党派调研,部门落实的调研方式,制定调研计划,组织会内外专家开展调研活动,撰写调研报告;
(9)负责联系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四)联络处职责
(1)负责有关台、港、澳资料的收集和研究工作;
(2)掌握党员中“三胞”关系的基本情况,负责推动和指导基层组织和党员开展促进祖统的活动,做好全市“三胞”党员的联络工作及海外联谊的“三引进”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员亲属中台胞探亲、旅游、讲学的接待工作,建立接待记录,并及时了解他们各方面的反映;
(4)指导、推动和协调全市民革基层组织开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咨询服务工作;
(5)指导全市民革基层组织开展扶贫助学工作,协调开展办学办厂工作;
(6)负责与党员中经济、科技、非公有制界的联络,为他们协调解决投资环境中的问题;
(7)负责联系经济建设、社会服务工作委员会和祖国统一促进工作委员会的工作。